如果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构成累犯的,无法适用缓刑,但虽然有案底,但不属于累犯情节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仅指宣告刑和主刑而言,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已满75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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