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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2019.03.27543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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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第一)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两种方式,并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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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徐倩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徐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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