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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户口结婚法律支持吗

2019.10.13121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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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达到结婚年龄,双方都没有配偶,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那么双方就可以申请结婚登记,至于结婚所持的证件有瑕疵,并不能因此否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且双方自愿结婚的事实。
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所以,持假户口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除非登记机关发现不给予登记外,一旦登记结婚了,则该婚姻在没有撤消和宣告无效前,都是有效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消或法院没有宣告婚姻无效前,该婚姻中的当事人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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