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使用。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比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是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签订合同时既可以该盖合同章也可以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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