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婚姻家庭 > 离婚前不知情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前不知情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2019.10.13108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前毫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处理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二人一起承担;如果只是因为一方满足个人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不必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马媛媛

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

马媛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371

    视频

  • 2924079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