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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立案准备材料

2019.03.262097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视频内容

借贷关系发生后,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或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最后由原告本人签字按手印,原告为法人的,加盖法人的公章。另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份数是被告的人数加一,如果是一个被告,就提交两份起诉状,是两个被告,就提交三份起诉状,以此类推。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原告应当在起诉时提交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当事人本人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由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及代理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
律师建议: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是事先准备好立案材料,以免在立案过程中多跑路,跑冤枉路,减少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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