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可到民政局办理,经过民政局审查没问题后,最快的可在当天办理完毕,领取《离婚证》。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到双方任一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去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所以建议在协议离婚前联系当地民政局,准备齐全材料,以免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影响后续安排。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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