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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2019.03.2511084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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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是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的胜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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