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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户孩子应该怎么样办

2019.10.13125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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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离婚现象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选择离婚。无论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的结束往往伴随着户口迁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夫妻双方离婚,必会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明确,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将子女的户口随同本人一并迁出。子女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若子女已年满18周岁,则由其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须首先考虑户口迁往何处,先到拟迁入地申请领取户口准迁证,方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拟迁出户的居民户口薄原件、拟迁入地地户口准迁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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