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等)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为逃逸的话,不能获得商业险赔付。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可以获得已投保的交强险赔付
交强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是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只要有责任,那么赔偿金额在强制三责险中的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交强险承担范围的, 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