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那么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呢?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第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次,有利于防止告状无门现象发生,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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