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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调查对方收入的方式有哪些

2019.10.17333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一、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入信息。
二、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往往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敢不配合的。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三、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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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黄与矩

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

黄与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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