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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