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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

2019.03.227042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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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双方的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以及主次责任三种:全部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即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或一方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而他方无责任。主要和次要责任即双方都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主次责任的比例一般是三比七(也有二比八的),一般不存在四比六和一比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处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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