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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

2019.03.2216597次播放债权债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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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根据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分为两种,有约定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比如甲借了乙一笔钱,约定于2018年7月25日还,那么26日就是届满之日,本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自7月26日开始的意思。约定即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权利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经债权人催要后,明确表示将不履行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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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肖熊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肖熊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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