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继承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是大量增加,因为房价居高不下,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想争取一份权益。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此种情况属于遗嘱继承,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即可。兄弟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之所以产生纠纷,应该是对于遗嘱的效力有异议,对遗嘱的内容不满。法院判决,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遗嘱,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所以,遗嘱的效力就成为案件的焦点和决定案件走向关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下列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所以,有遗嘱的情况下,审查遗嘱的效力,就要从遗嘱的要件进行审查,如果遗嘱有效,按照遗嘱内容判决。如果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判决。这里也建议,立遗嘱时,最好进行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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