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是缴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的,所以保证金缴纳是由记录的。取保候审的押金单子丢了,可以到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查询存根,取保候审结束后,一样可以把保证金退回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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