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期的时候,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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