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情较为简单,证据确实充分,处较轻刑期的公诉或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及时惩治犯罪,便于公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使案件质量的提高,强化庭审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