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某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第一,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第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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