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是哪个的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是哪个的

2019.10.13121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权属认定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未出资一方对购买房屋没有贡献的,应当认定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未出资方在购买房屋后有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等贡献的,应当对未出资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房屋是按份共有的,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如果情侣买房,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双方达成了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可以证明情侣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当二人恋爱关系中止后,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共同购房协议。依据《合同法》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夏中山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夏中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914

    视频

  • 4347734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