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主刑和附加刑怎么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怎么执行

2022.01.288773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一)主刑的执行
1、管制的执行
(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
我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
4、死刑的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准备执行死刑。
(3)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制作笔录,上报死刑执行情况。
(二)附加刑的执行
1、罚金的执行
罚金作为我国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2、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没收财产的执行
在执行中主要划清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正确处理犯罪分子正当债务的清偿和留足犯罪分子生活费用等问题。
4、驱逐出境的执行
由相关的出境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 01:33

    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我国《刑法》规定五大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指...

    2019.01.045270次播放
  • 01:46

    驱逐出境附加刑是什么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2019.06.064421次播放
  • 01:37

    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必须要在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

    2018.10.308617次播放
  • 01:28

    死刑执行手续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

    2019.10.135062次播放
  • 01:28

    死刑执行流程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

    2019.10.137393次播放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