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大部份的刑事案件都不可以私了。要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即进行“公断”。
二、极少部份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是: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
2、只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这种情况可以由双方进行私了,一般是由施害方对受害方进行积极的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被害方明确表示可以不追究施害方的刑事责任,于是,就私了了,国家不再追诉。但是,如果是重伤的,则不能私了。
3、过失致人重伤案。这种案件也可以私了。
4、故意伤害构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刑事方面的私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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