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冷暴力,所谓婚姻冷暴力,常见的表现就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尽可能的不见面等。
婚姻冷暴力,应衡量其性质,可改变、可挽回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努力改变现状,若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建议慎重考虑双方是否是相互合适的人。
对于家庭冷暴力:
第一,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
第二,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产生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
第三,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先暂时不说。先说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
第四,起诉离婚。“冷暴力”也应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在长期遭受冷暴力下,受害方应该注意保留证据,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