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患者损害的,则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总之都表现为对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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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职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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