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申请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开始。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2、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当事人需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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