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调查取证。二、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第一部分,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经过侦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会决定结束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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