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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见不一致时该如何办

2019.10.13967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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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主要体现。本原则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章程中不得另行规定,即使有股东之间的合意也是无效。
关于股东争议的解决之道一般可以从以下路径探寻: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以公司存续和发展为最大目标,毕竟企业健康发展是各股东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通常是小股东退出。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实践中,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常见,也有协商清算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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