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以后,我国公司注册就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不是这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可以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如果公司股东在未出资前将股权转让的,应当怎么办呢?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 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该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转让协议是有效的,股权也是可以正常转让的,但受让人需要履行原股东应尽的出资义务。
受让在不知道该部分股权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涉嫌欺诈而导致该转让行为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协议
免费查看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范本
免费查看2024-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范本
免费查看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协议书
免费查看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通用版
免费查看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