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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该怎样留证据

2019.10.13157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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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得到了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不给对方看孩子。一旦抚养权方不让见孩子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那么不让见孩子怎么留证据呢?
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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