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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签字成立的公司法律支持吗

2019.10.13776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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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签字的材料一般来说均认定为无效,对本人不产生任何效力。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签字经过了本人的明确授权,或者第三人有足够理由相信签字人有权利代替本人签字,即: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在上述两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或书面材料应认定为有效。
同时,既然公司能够成立,说明已经满足了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经过合法设立登记的公司,公司本身是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
律师建议:若确实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被设立了公司,可以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对相关文件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明非本人签订,从而可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进行相应变更,同时被冒名人还可以追究冒名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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