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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2019.03.193346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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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资是指公司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主体,在公司完成设立登记之后,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出资的转让。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也是股东收回投资或解除公司股东身份的方式。
股东转让出资,因公司性质不同而不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无论其对外还是对内转让,均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同等等条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股权有限公司,基于其资合性,其股份出资转让应当在国家认可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交易机构进行。
我国《公司法》第35、36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或全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必须要经全体股东大会过半数同意。这就是说,只要双方合意,股东之间就可以相互进行转让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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