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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包括哪些

2019.03.191509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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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大家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很多人容易将债权理解为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的权利,实际上,这是比较狭义的一种理解方式。我国《民法通则》对债的产生,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根据债的产生,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就是合同双方因为签订合同产生的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侵权行为之债,这个通过字面理解,就可以知道,是因为侵犯了一方的民事权利而产生的债,第三种是不当得利之债,因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返还之债,第四是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原因,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方因此而受益吗,由此产生的被管理方对管理方的补偿之债。这是债的四种类型。
这里所说的企业债权,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企业开展民事行为的活动中享有的债权。
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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