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
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比如: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履约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可用于赔偿发包方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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