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要想使已经公证的遗嘱发生变更的效力,只有再进行公证。因为数份公证的遗嘱,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综上,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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