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则不构成欺诈。
如果未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对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的,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
所以,在日常法律事务处理中,大家应当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尽量使用未经修改的清洁文本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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