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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应该怎么样再追加被告

2019.10.135620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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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很多人都知道,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追加被告人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何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给法院审理,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要追加被告,那么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那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人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来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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