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是“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了其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是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必须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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