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的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决议通用版
免费查看适用于首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范本新
免费查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和监事决议
免费查看董事会工作报告
免费查看常用版董事会议事规则
免费查看通用版董事会议事规则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