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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

2019.03.163416次播放知识产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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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同普通已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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