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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应该如何视为无效

2019.10.134386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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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反悔或者发现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太公平,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这时,大家经常会问,能否主张已经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违反法律强制新规定的合同
另外,除法律规定的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还存在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比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等。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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