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商业标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注册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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