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单位或这个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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