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合同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解除,如果满足法定解除的情形,可以单方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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