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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哪些区别

2019.10.13225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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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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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姚敏利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

姚敏利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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