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会按照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弱势一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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