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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能否判定是无效婚姻

2019.10.13172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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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院调查出对方隐瞒的病史,如果该疾病是属于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之内容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那么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严重的精神疾病。
如果是其他疾病,自然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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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吕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吕丛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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