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有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个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到一个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是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到一致的一个意见。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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