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任何人或者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往往都是有起有落,有胜有衰,而对于公司而言也同样,在公司发展不太顺利的时候就会欠下大笔债务,而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为了防止自己损失过重,往往会选择对公司进行注销来逃避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呢?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
通过解散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注销来躲避债务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从常识上来考虑法律上也不会允许债务这一块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这么大的漏洞,而在遇到被告恶意解散公司逃避债务的时候,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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