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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

2019.03.154848次播放知识产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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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中,通常都会涉及到商标使用证据,足见其重要性。那么,什么为商标使用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表明商品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谈到商标使用证据,它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标使用的形式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商标使用方式还包括: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在非核准商品上使用不认为是商标使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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